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具有宏阔的历史视野、宽广的世界眼光,蕴含着深刻的道理、透彻的学理、精深的哲理、博大的法理,是坚持“两个结合”的光辉典范,不仅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实现了创新发展,而且为人类法治文明发展作出了重大原创性贡献。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深化了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为推进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作出了重大原创性贡献。从更加宽广的视野深入学习贯彻这一重要思想,我们要深刻领悟其所具有的中国性与世界性:一方面,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指导思想,为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遵循,具有鲜明的中国性;另一方面,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人类法治文明的未来提供了新的建设性方案,蕴含着饱满的世界意义,具有显著的世界性。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中国共产党在推进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进程中,立足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实际和中华法治文明深厚文化基础,系统总结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经验、充分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精华取得的科学理论成果,是“两个结合”科学方法在法治建设领域的成功运用。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源于中国法治具体实际,体现了对中国法治实践的经验总结、理论概括、思想提炼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学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深化对法治内在逻辑和发展规律的理解,坚持从我国实际出发、与我国国情相适应,提出了一系列遵循人类法治文明发展客观规律、尊重法治中国建设客观实际的科学论断。譬如,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强调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就来源于中国法治实践。中国共产党自1921年成立以来,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根据不同历史条件下中国社会实际情况,不断改进和加强对法治的领导,为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再如,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同样来源于中国法治实践。早在1938年,毛泽东同志就在《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一文中指出了从新民主主义革命实践过程中得出的一条规律性认识:“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无论是“决定因素”还是“关键少数”,都突出了领导干部对于中国政治、中国法治的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领导法治中国建设,主动适应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复杂形势,在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形成了更加生动的法治实践,为习近平法治思想提供了更加丰富的中国经验,从法治实践的角度为习近平法治思想赋予了鲜明的中国性。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源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体现了对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从“以法治国”到“全面依法治国”,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重视法律在治国理政中重要作用的继承和发展。早在先秦时期,法家诸子就已经从不同的角度论述了“以法治国”的主张。《管子·明法》云:“先王之治国也,不淫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也。动无非法者,所以禁过而外私也。威不两错,政不二门。以法治国则举错而已。”《商君书·慎法》云:“破胜党任,节去言谈,任法而治矣。”《韩非子·有度》云:“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这些关于“以法治国”或“任法而治”的思想,经过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成为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断的文化根基,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
从“民惟邦本”到“以人民为中心”,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民本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尚书·五子之歌》云:“皇祖有训,民可近,不可下。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管子·牧民》云:“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孟子》云:“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吕氏春秋》云:“夫以德得民心以立大功名者,上世多有之矣。失民心而立功名者,未之曾有也。”这些关于顺应民心、以民为本的先哲古训经过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被升华为习近平法治思想中“以人民为中心”的重要原则,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从“明德慎罚”到“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注重德法结合、礼法共治的继承和发展。中国古代注重教化,反对“不教而诛”。孔子主张仁与礼相结合,认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孔子所说的“礼”,指的就是个体的行为规范,相当于现代的“法”。荀子发挥了孔子的礼法之学,提出“隆礼尊贤而王,重法爱民而霸”。《唐律疏议·名例》中说:“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这些古代慎刑思想经过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成为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关于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这一重要遵循的文化基础,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执政基本方式落实好,把法治中国建设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来源公众号:上党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