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员干部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改革难题”。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不仅直接关系到法治中国建设的成效,更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党和国家事业长治久安的关键所在。“法者,治之端也。”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提高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明确指出党员干部“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加以部署。党的二十大报告将法治思维精辟阐述为“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提供科学思想方法”。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强调,党员干部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改革难题”。所谓法治思维,就是基于对法治的尊崇和信仰,运用法律规范和法律逻辑来认识、分析、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所谓法治方式,则是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行为方式。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是新时代对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党员干部必须主动适应形势任务要求,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事业发展、破解改革难题、应对风险挑战,确保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稳健运行,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加强理论武装筑牢法治信仰根基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理论是实践的指南。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理论修养是干部综合素质的核心,理论上的成熟是政治上成熟的基础,政治上的坚定源于理论上的清醒。”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根植于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刻理解,源自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坚定信仰。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最重要、最关键的是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必修课,系统研读习近平总书记《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习近平关于依规治党论述摘编》等重要著作,深刻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一个坚持”的丰富内涵,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领导的政治方向,站稳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内化为坚定的法治信仰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深度认同。
此外,党员干部还要自觉学习党章党规党纪,掌握《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不断强化规矩意识与纪律意识。要把学习宪法法律当作重要政治任务,熟练掌握与履职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刻领会蕴含其中的法治精神与价值追求,为自觉运用法治思维谋划工作、严格遵循法治方式推动落实,筑牢坚实的理论基础。“关键少数”带头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强调,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的法治能力和行为方式,对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有着强大的示范与引领作用,必须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充分发挥“头雁效应”。
领导干部要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做法治信仰的示范者。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绝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用以身作则的实际行动向全社会彰显法治的权威。面对改革发展的复杂形势和繁重任务,领导干部更要带头学法懂法,做法治精神的引领者。必须严格落实《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建立健全差异化、动态化的清单管理制度,辅以常态化法治教育培训,确保法治学习对接履职需求,引领带动广大党员干部实现从依靠经验办事向依据法治履职转变。要带头守法用法,做严守法规、依法办事的力行者。在谋划工作时,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审视全局的合法性;在处理复杂问题时,要善于运用法治方式防范风险、化解矛盾、定分止争。要自觉将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置于法律的约束之下,真正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通过“关键少数”持续有效的引领示范,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坚持实践导向持续提升法治能力道虽迩,不行不至;事虽小,不为不成。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注重在实践中学真知、悟真谛,加强磨练、增长本领。”党员干部必须自觉将法治实践融入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的大局,在改革发展主战场、维护稳定第一线、服务群众最前沿,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改革与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党员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的辩证思维,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改革发展保驾护航,确保改革始终在法治之下有序、稳步推进。对于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成果,要及时推动上升为制度规范,用法治方式巩固改革成效。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具体实践中,要深刻把握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进一步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发展为了人民,发展的根本目的是增进民生福祉。
党员干部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决杜绝“拍脑袋”决策、“一刀切”执法的顽疾,确保每一项公共决策都能最大限度地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长远利益。在处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时,要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在一个个具体问题的依法妥善解决中,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作出更大贡献。